经济纠纷`!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10 01:44:21
我和一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一个加工厂``对方提供资金``由我提供原材料``后由于种种原因``加工厂就停了``然后我的合伙人``他连最基本的货款``都没有向我支付``更不要说利润了``我现在马上准备和他打场官司``因为他本人没有向我写欠条``但是发票等一系列证据可以指向他``确实是欠我的钱``而且事实上也确实是他欠我的钱``所以我想问下各位``我打官司的时候``能不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把货款和利润追回``如果不能``我又能不能在法庭上让被告出具欠条。(官司我是稳赢的``但是我还是不放心他``希望各位帮我出下意见``我该怎么办`?)谢谢``!

法院不会让他给你出欠条。
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该给你钱的话,法院会通过判决的方式让对方在一定时间内支付欠款。(判决比欠条效力高)。
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,你可以持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对方财产。

你前面说你们是合伙关系,但从后面来看,你又认为你们之间是债的关系,你是债权人,你的朋友是债务人,对合伙和债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,你如果承担双方之间是合伙关系,同时要求对方返还货款和利润,这个官司你肯定赢不了,法律依据如下:

民法通则:
第三十条 【个人合伙的定义】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,各自提供资金、实物、技术等,合伙经营、共同劳动。
第三十一条 【合伙合同】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、盈余分配、债务承担、入伙、退伙、合伙终止等事项,订立书面协议。
第三十二条 【合伙财产】合伙人投入的财产,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。
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,归合伙人共有。
第三十三条 【字号与经营范围】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,依法经核准登记,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。
第三十四条 【合伙的内部关系】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,由合伙人共同决定,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。
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。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,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三十五条 【合伙的民事责任】合伙的债务,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,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。
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